浑江,汉代称盐滩水,又名沸水,清时称浑江,亦名混江。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和辽宁省东北部。黄海入海河流鸭绿江支流。系辽宁省宽甸县与桓仁县的交界河流,源出吉林省白山市(原:浑江市)北部哈尔雅范山,干流全长445公里,流域面积15044平方公里。自桓仁县流入宽甸县青山沟、太平嘴等4个乡,由下露河浑江口处注入鸭绿江。浑江水流多曲折,水量充沛,比降大,流域内降水丰富。水力资源丰富。开发主要以发电为主,结合防洪、灌溉等。在桓仁县建有两座大型发电站,宽甸建一中型发电站,此外支流上也建有一些小型水力发电站及排灌站等。浑江 古称盐难水、沸流水、大虫水、佟家江。发源于浑江市龙岗山脉望火楼山北侧,东南流过八道江镇、通化市区,进入桓仁水库,沿富尔江河口段至集安县财源乡新建屯间长约13公里的桓仁库区为吉林、辽宁两省界水,出新建屯进入辽宁省桓仁县,在桓仁县东南部蜿蜒回流220多公里,至集安县二股流屯西北,复为吉林、辽宁两省界河,约15公里,在凉水乡杨木林子村西南注入鸭绿江的水丰水库库区。在吉林省境内,河长226.公里,河道平均坡度2.6‰。流域面积8425平方公里,约占该河流域总面积的57%。在三岔子镇以上,穿行山岭之间。三岔子镇至通化市,河谷逐渐开阔,河道弯曲,河槽宽60~200米,河底为沙、卵石。通化市以下,沿河多狭谷,河道弯曲,河底为沙、卵石。
浑江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